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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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04年1月16日作出的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庙东碧组团13幢1楼(即昆明市丹霞路286号,建筑面积:43.32m2))房屋首次转移登记给第三人昆明精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垫付),被告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执行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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