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上海平安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2民初8288号之一

原告:上海平安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37943467。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35层3536单元。

法定代表人:丁文煜,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阳、沈玲,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9。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吕睿,系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杰、胡雪,云南湄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70865126M。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关平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宏,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健伟、吴翠萍,云南湄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上海平安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8月28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8月29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上海平安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上海平安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人民币88元,由原告上海平安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肖非

人民陪审员袁思敏

人民陪审员冷时凝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游天宇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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