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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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皖1622执2129号

郭云军:

你与于壮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622民特266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壮壮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2021)皖1622民特266号裁定书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录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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