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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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7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1元,减半收取计875.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