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资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29执恢134号

莫军、马丽:

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执行的莫军申请执行马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莫军与被执行人马丽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马丽返还申请人莫军5000元、莫军自愿承担申请执行费230元。现被执行人马丽赔偿了5000元,莫军缴纳申请执行费230元。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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