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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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资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29执恢134号 莫军、马丽: 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执行的莫军申请执行马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莫军与被执行人马丽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马丽返还申请人莫军5000元、莫军自愿承担申请执行费230元。现被执行人马丽赔偿了5000元,莫军缴纳申请执行费230元。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