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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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通行纠纷 |
法院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拆除厨房的泥土墙(围墙)补偿金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