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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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42300元,并支付滞纳金(以货款423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5.4%为标准,从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7.5元,减半收取计428.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