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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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赡养费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每人每月分别给付原告***赡养费180元。履行方式: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每人给付2021年赡养费1620元;2022年以后每人每年应负担的赡养费2160元分别于每年的1月1日前给付1080元、7月1日前给付1080元。 二、原告***因病住院所支付的医疗费,以医保核销后的票据为凭由五被告各负担五分之一,于原告***出院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各负担5元,分别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