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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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403执恢465号 靖远银兴隆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少强(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靖远银兴隆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少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407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4070元,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0000元,缴纳执行费111元。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5)平民三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