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7500元及利息(利息以47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8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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