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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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米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陕西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4958.11元及利息(计息从2019年5月7日起以月利率12.87‰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由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陕西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21年5月5日止的利息163466.99元。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6元,减半收取2088元,案件申请费20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