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太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331民初28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2日以已收到被告归还的全部工程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宋军科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法瑞

书记员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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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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