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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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期内利息6000元(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7月13日);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7448.67元(截止2021年3月16日)及后续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为标准,利息起止日期自2021年3月1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76元,减半收取1238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将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