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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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6000元,并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计47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