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耐特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名盛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耐特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72912.45元。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749元,由申请人西安名盛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