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保全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南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铭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省中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保全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27执保92号

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与被申请人吴令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财保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吴令国的银行存款60000元。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吴令国名下银行存款,因吴令国银行账户内余额不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7-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