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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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5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完全清偿时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