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决定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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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拘留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2021)湘1002司惩15号

被拘留人:***,男,1985年11年26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长林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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