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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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于2021年3月6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511066元(***交纳的保证金207500元予以抵扣,抵扣后尚需支付303566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1元,由原告***负担338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4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