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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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于2021年3月6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511066元(***交纳的保证金207500元予以抵扣,抵扣后尚需支付303566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1元,由原告***负担338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4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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