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趣动旅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北京趣动旅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签订的两份《训练计划销售协议》(合同号QDX0000057、QDX0000058)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解除;

二、北京趣动旅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剩余课程培训服务费8240.83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趣动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元,由***负担21元(已交纳),由北京趣动旅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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