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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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447.64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利息、违约金合计总额以月利率2%为限); 二、被告***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代偿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元,减半收取60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