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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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房款7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2020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40%计算,自2020年4月26日起计至余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