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金磊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49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8元,减半收取计4664元,由原告***负担530元,被告***、***负担41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