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县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6执恢315号

刘继品、于洪亮:

申请执行人刘继品与被执行人于洪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6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0)吉0106执1418号。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确认收到被执行人应给付的全部款项,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20)吉0106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吉0106执1418号、(2021)吉0106执恢315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7-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