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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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6执1062号 本院刑事审判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孟庆东罚金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06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向本院移送执行。 现执行被执行人孟庆东已自动履行人民币1000.00元,现本案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20)吉0106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06刑初222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