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人民币23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5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3000元为基数,年利率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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