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郑市和庄镇尹庄村民委员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4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