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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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苏0481民初5289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后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