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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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皇家木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贵州皇家木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人工资人民币59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6元,由被告被州皇家木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