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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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饮天下饮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饮天下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0.00元,支付从2015年9月3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558026.00元,以上款项合计1038026.00元,从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进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71.00元,由被告贵州饮天下饮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