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15,5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商铺转让费20,00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2,000元; 四、原告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62,减半收取1,631元,由原告负担1,108元,被告负担523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