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2020)晋0824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书; 二、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14104.26元; 三、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84625.57元(给付时扣除***已垫付的1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6元,减半收取603元,由***负担180元,***负担362元,***负担61元;一审鉴定费3500元,由***负担1050元,***负担2100元,***负担3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18元,由上诉人***负担1000元、***负担2258元、***负担36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