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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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954153.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每期逾期租金为基数,自各期租金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留购价200元;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23元,减半收取6961.5元,由被告武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