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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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子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子洲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和利息;其中利息以月利率9.6‰计从2019年6月22日至2020年12月26日;另逾期利率按14.4‰计,从2020年12月27日至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梁某某、***1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梁某某、***1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