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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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2020)陕0725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2020)陕0725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向***、***返还转让费用34283.2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清结。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66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