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签订的《正道兄弟啤酒代理销售合同》准予解除; 二、被告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2万元、合作区域授权费30万元,合计32万元; 三、被告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货款232812元及利息损失(以23281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正道兄弟啤酒奖励1870件,如不能给付,应按照每件29.5元支付奖励金;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25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2053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负担8120元,被告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933元,被告陕西正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