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02执119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侯杰。

被执行人: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科。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1)川1602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日受理了***申请执行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7075.00元。现被执行人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将(2021)川1602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1198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