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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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02执119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侯杰。 被执行人: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科。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1)川1602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日受理了***申请执行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7075.00元。现被执行人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达州市天地人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将(2021)川1602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1198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