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302执恢26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住***。

负责人:廖雪妮。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惠东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诉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惠城法水民初字第82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中被执行人***应承担案件本金11419.4元及利息,受理费85元、执行费71元。被执行人***已支付了上述款项。

至此,(2015)惠城法水民初字第822-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71元已由被执行人支付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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