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市金湾区新威建材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8月27日签订的《个人合作意向书》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诚意保证金30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75,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

五、被告***、珠海市金湾区新威建材商行对上述第二至第四判项判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35元,由被告***、***、珠海市金湾区新威建材商行共同负担3060元,原告***、***共同负担1975元;保全费3655元,由被告***、***、珠海市金湾区新威建材商行共同负担2221元,原告***、***共同负担14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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