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九州风行旅游股份公司广州分公司
珠海航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珠海航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北京九州风行旅游股份公司广州分公司返还保证金10万元及支付自2020年6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珠海航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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