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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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自2020年9月6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待被告***承担责任后,有向被告***追偿的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为1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