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日起继续履行其与原告***于2015年12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应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5%给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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