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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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日起继续履行其与原告***于2015年12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应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1.5%给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