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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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28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8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7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本金12800元的利息,自2021年3月22日起,以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8元,减半收取1174元,保全费1032元,共计22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