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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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荣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惠民县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利率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840元及律师费10000元; 三、山东惠民县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齐荣置业有限公司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99元,由***、***、***、山东惠民县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齐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