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0)苏0591民初510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6日起按每月3000元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9日起按每月300元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25元、保全费2037元,两项合计4962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50元,由***负担3850元、由***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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