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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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转让费尾款7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1.95倍计算至2020年9月21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1.95倍计算至2020年10月19日止;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1.9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负担486元,由***负担86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详见本院当事人须知)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