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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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金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金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本金2147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214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0日起按照6%年利率计算至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金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被告苏州金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2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7220元,由被告苏州金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创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上述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