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梦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梦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车款5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0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15元,保全费3420元,两项合计8235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