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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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7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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