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珠江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的本诉诉讼请求;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成都珠江创展投资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615.65元、餐饮生活垃圾清运费152.42元,合计1,768.07元; 三、驳回成都珠江创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2元,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2.50元,由成都珠江创展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732.70元,***负担19.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